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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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1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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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乐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于201326日印发了《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将《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责任

(一)企业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报告、治理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告全面负责。


(二)质监局的责任

:市、县两级质监局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信息统计报告任务。


二、自查重点


(一)重点设备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


(二)重点内容


1定期检验周期内设备磨损、机电损坏、承压设备泄漏等隐患;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无证上岗;

3私自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特种设备;
4使用淘汰特种设备;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救援工具不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

7其他违法生产、安装、使用行为。

三、要求


(一)对企业的要求

1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于325日前报当地质监局);
2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建立档案;

3定期开展自查和信息报送:每月至少排查一次,并报送信息。每月25日前规模以上企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规模以下企业向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办报送。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报告:隐患设备名称、地址、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监控措施、治理方案等。


(二)对各县(市、区)质监局的要求

1.各县(市、区)质监局于315日前将此文送达企业,由企业签收确认。

2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信息报送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后于325日前报市局特监科。(同时报送各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领导和监督监察股长名单及联系电话)。

3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和报送信息。隐患情况汇总后每月30日前报市局特监科。



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表
    2特种设备隐患信息报表

    3特种设备隐患信息汇总表













                            乐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312





请点我下载乐质监办-隐患排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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